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
1. **总则** :
- 目的:确保粮食安全,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。
- 适用范围:粮食收购、储存、运输、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,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。
- 执法协调: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。
- 执法要求:实行持证上岗,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不得干扰正常经营活动。
- 举报权利: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,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保密并及时处理。
2. **执法职权** :
- 查阅资料:进入粮食经营者场所,查阅相关资料和凭证。
- 检查数量和质量:检查粮食的数量、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。
- 检查设施:检查粮食仓储设施、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- 调查了解: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。
以上是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。